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作了重要修改完善。现行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等七部法律的18个条款,有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之处。为保持法律规定间的衔接协调,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得到正确有效实施,有必要对上述七部法律的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汇报有关修改情况时指出,这次对上述七部法律有关条款的修改主要是解决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属法律清理性质。对于这七部法律中还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需要研究修改的,可在制定今后的立法工作计划和规划时统筹考虑。